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2010-8-16 8:14:10 股票入门 http://rumen.southmoney.com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与前述程序基本相同,但是在涉及相关内容时,有所
区别。
(1)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该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羟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
则等事项。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本次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最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前述董事会须提变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3)提交发行申请并核准。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可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证监会按照前述有关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4)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在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束外,还应当包含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①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②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③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认购邀请书发,出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
在申购报价期间,上市公司、保荐人应当确保任何工作人员不泄露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申购报价过程应当由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申购报价结束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发行结果确定后,上市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应先划人保荐人为本次发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备案。验资完成后的次1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向证监会提交有关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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