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
2015-12-8 14:34:09 股票入门 http://rumen.southmoney.com
36个月遭谴责三次终止上市
11月28日消息 今日,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深交所出台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六方面:
一、丰富退市标准体系,增加两个退市条件;
根据监管实践并借鉴海外市场经验,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以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
1 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2 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三、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实践,加快退市制度;
四、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
五、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
六、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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