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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日和禁止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2015-7-7 16:01:00 股票入门 http://rumen.southmoney.com

  交收日和禁止行为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交收日和禁止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一)禁止交收中的资金透支

  (1)在交易日的次日(T+1)上午,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支付交收款的会员单位,必须在T+1日下午17:00之前将资金补入交收账户,逾期按透支金额0.0366%罚款。

  (2)T+2日下午17:00透支资金仍未补足,按透支金额0.5%罚款。

  (二)禁止交收中实物券欠库

  (1)对国债现货交易和回购业务实行“先入库,后卖出”的制度。

  (2)根据“先入库,后卖出”的原则,若有证券经营机构欠库(库存分户账上出现负数)发生,则按差额扣除相应卖出价款,同时该部分资金款项也不能参与当日资金结算的轧差。

  (3)对因欠库而被暂扣的资金,实行T+3日以内的“钱货两清”,即在成交日后3个营业日内,国债实物券入库即由结算公司主动退回相应价款。

  (4)超过上述期限,登记结算机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强制补仓,以暂扣的款项在市场上买入相应数量的国债券,由此发生的价差损失由“卖空”方承担。

  (5)国债回购业务也按上述规定办理,即在回购交易中作为融资方成交的证券经营机构也同样必须实行“先入库,后卖出”的制度,若标准券不足,扣收相应价款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补足实物券库存,将作“卖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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