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存在的勾稽关系可使编制者检验报表编制的正确性。现金流量表存在两个勾稽关系,一个是正表部分的最后一项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与补充资料的同一项目(最后一项)金额要相等;另一个是正表和补充资料上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金额要相等。原本是同一项目,无论位置如何相等是必然的,不相等则说明有错误,因为正表和补充资料上的同一项目不是数字的简单照搬,而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分析计算的。正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是根据本期
损益表和期初、期末比较
资产负债表项目逐项分析本期产生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量、流出量)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同时将现金流量归为三大类,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在每一大类下又细分为若干具体项目,每一大类现金净流量的代数和即为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补充资料中的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是根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变动差额直接计算出来的。正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根据本期损益表和比较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按产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具体项目直接列示(即直接法),通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计算出来的。补充资料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通过对净利润进行调整分析计算出来的(即间接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需要调整三类事项,第一类是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事项。净利润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确认的,其中有些收入并没有收到现金,如赊销等,有些费用成本也没有付出现金,如计提折旧等,净利润的计算确认不符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需要调整;第二类是影响净利润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事项。净利润是企业一定时期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其中既包括经营活动成果,也包括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成果,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就必须从净利润中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净利润的影响,如投资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收益、贷款(债券)利息等;第三类是不影响净利润但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事项,如本期支付前期应付帐款、本期收到前期应收帐款、交纳增值税等。对这三类事项进行分析调整后,即可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要与正表同一项目核对相等。